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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全椒县西王镇夏集村小郑组30亩刺槐种植项目地块土地经营权流转
委托方 全椒县西王镇夏集村民委员会
公告期:2019年5月21日9:00始至2019年6月3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5月21日9:00始至2019年6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面积:约30亩
规划用途:刺槐种植
流转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
租金底价:2.4万/年
履约保证金:1.8万
竞价保证金:1万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滁州市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陆尔君,联系电话:0550-5218923
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13505509617
附件:
西王镇夏集村刺槐种植项目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人(甲方):全椒县西王镇夏集村民委员会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西王镇夏集村集体30亩刺槐种植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项目基本情况:1、刺槐种植:共30亩(位于夏集村老村部小郑村民组东边30亩。2、树苗颗数约75000棵。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自年至年,共计5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刺槐种植项目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30亩土地,乙方应返还30亩土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30亩刺槐项目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 万元),每年1月31之前付清当年全部租金,租赁押金(¥1.8万元订立合同之日起交付)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以上租金及押金均以到达甲方账户时间为准。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六、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将30亩刺槐项目转租给他人。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合同期内三年内不得解除合同。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西王镇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2万元。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2万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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