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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网贷出台前 尽早退出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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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8-21 13: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贷监管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呼之欲出而又迟迟未能落地,但就在昨天有一种消息吓出了全行业一身冷汗。

说在几个月前,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工信部、银监会、网信办、公安部、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借款限制,也就是限制了平台的标的,那我们是否可以沿着这个思路,出借也就是投资,会不会也做同样的限制?如果这样将是一场灾难。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因为根据现实中的一些业务,网贷平台的信任是逐渐累积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都是由小及大,慢慢扩展。先投100-1000元试试,然后正常还款了就投1万,再还款了胆子也就大了,于是10万甚至上百万的投资。有数据显示,2015年的报告说P2P投资人数千万,交易破万亿。那么平均下来每人平均投资就是10万元,2013年的数据是P2P的人均交易额只有9000元,而2015年的人均交易额已经涨到了11万。而广东地区,问题平台吸金45亿,受害人数8.5万,平均下来每人损失也都在5万元以上。

所以,按照平均工资的算法,基本上7-3开,结论来了,至少有相当多数量的人数,也就是300万人,投资金额超过了20万元。如果这个政策出台,那么这些人将被迫投资减半。当然最好的情况是大平台之间协调交换用户,原来abcd用户投资于1号平台,efgh号用户投资于2号平台,现在1号平台跟2号平台交换用户,让abcd在1号平台和2号平台各投资10万元。但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更多可能会陷入一个囚徒博弈,也就是害怕别的平台把自己的客户吸走,从而影响自己的吸金能力。

大家一定要格外小心那些从没有爆发过坏账、也从没有爆发逾期的平台,因为不科学,P2P的资产质量不可能比银行更好,这些平台很可能是跟借款人作弊,一期一期的续借,这样就永远没有坏账了,但要知道借款人可能从第一期开始就已经还不起钱了,只不过是借新还旧而已,有些借款人还跟P2P平台相互交叉持股,同气连枝。这样看似是一个风控增信的手段,但实则就是要完蛋一起死的做法。这就是资金池也就是庞氏骗局的形成过程。

直到有一天,后面吸金没有兑付的数量大了,那么这个泡沫就会瞬间破灭。因为根本就资不抵债,资金池每转动一次都是要付利息的,也就是说资金成本会增加10%,这样下来债务缺口就会不断增大。所以现在P2P有个特征,出事的都是大平台,而且一出事就是惊天地泣鬼神的大案。

而这个政策,其结果就是要截断P2P的后续现金流,让后面的钱少于前面的钱,这样下来很可能会瞬间引爆不少平台的资金池,这个风险是极大的。这就是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有人希望鼓声永远不停,游戏永远继续,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鼓声会扰民,有人会管,一旦鼓声停了,花在谁的手中,那么就基本上血本无归,因为即使刑事起诉也无济于事,剩余的资金根本不够偿付投资人借款。所以也只能是自认倒霉。这种民间借贷,也不会有任何公权力去为你兜底的。所以还是自己长点心,趁着鼓声还没听,把最后的利润(风险)留给别人,尽早远离这种资金池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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