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苗木是园林绿化的物质基础。出圃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繁叶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坏等基本条件。
二、质量:按国家建设部(CJ/T34-91)《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执行。
三、规格测定
1.高度:适用于大中小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端顶端之间的垂直高度,不计徒长枝。
2.干径(胸径):适用于大中乔木,从地表面1.2米测量主干,干径(胸径)规格四舍五入。
3.分枝点:适用于行道树,从地表面到树干一级分枝点的垂直高度,一般应大于2米。
4.基径:适用于小乔木和单干花灌木及藤木,从主干离地表面0.1米测量。
5.冠径:树冠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6.棕榈类高度:从最高着叶点处测量其主干高度。
7.丛生竹:以次年生竹杆数计其数量。
四、起运包装
1.带土球苗木,挖取土球直径为基径的6-8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三分之二以上,灌木类按冠幅的三分之一带土球。
2.裸根苗木,挖取根系幅度为基径的6-8倍,并带护心土。
3.包装: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五、价格:根据我市市场供需变化、价格浮动和苗木生产管理成本的实际经验,进行合理测算而制定。它包括苗木生产成本、起苗、包装及材料、整枝初剪和搬运上车四个环节。
六、本价格是指适宜季节挖取苗木,按《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和《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类》技术要求的苗木产品。不适宜季节和特殊要求挖取苗木,需要加大土球,增加材料,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另行计算。
七、盆栽或植生带苗木,其价格按相同植物、相同规格增加35-45%。
八、野生植物和成渝两地外的苗木,应在本地熟化2-3年,适宜本地气候和土壤,达到质量规定才视为合格苗。
九、特大型苗木、特殊苗木,名贵品种另行定价。
十、指导价每年调整一次,上年的价格在翌年新的价格颁布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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