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园林绿化工程标准
一、凡新植苗木,应当在每年的2-4月种植完成,种植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苗木成活,乔木成活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5%。
二、因特殊原因,需在其它月份实施的绿化工程,为确保苗木成活率及绿化效果,种植苗木应当选用容器苗或假植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禁止使用下山苗、地苗。
三、主干明显、树冠塔形的乔木,应当保持树形完整,胸径小于10厘米乔木禁止使用截顶苗。
四、新植道路绿化乔木胸径原则上不得小于8厘米。
五、苗木生产、培育、使用应当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并重点培育容器苗和假植苗,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苗源保障。
假植苗:土球完好,冠幅完整,分枝匀称,种植时不做重剪,苗木假植时间不少于3个月。
容器苗:要求冠幅完整,分枝匀称,二级分枝以上,根不穿袋,种植时不修枝摘叶,苗木上容器栽种时间不少于6个月,苗木枝叶萌发生长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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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宁 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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