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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全椒县西王镇西王村丁洼组60亩吊瓜种植基地土地经营权流转
委托方 全椒县西王镇西王村民委员会
公告期:2019年5月21日9:00始至2019年6月3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5月21日9:00始至2019年6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土地位置 全椒县西王镇西王村丁洼组
面积:约60亩
规划用途 吊瓜种植
流转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
租金底价:2.5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0.8万元
竞价保证金:0.8万元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滁州市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陆尔君,联系电话:0550-5218923
现场踏勘联系人:曹仕福,联系电话:13855086798
附件:
西王镇西王村吊瓜种植村级项目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人(甲方):全椒县西王镇西王村民委员会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西王镇西王村吊瓜种植村级项目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出租吊瓜种植项目基本情况:60亩吊瓜种植地块土地经营权流转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19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共计5年。甲方应于2019年 月 日前将吊瓜种植项目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吊瓜种植项目,乙方应返还。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 万元),每年12 月底前交付下一年租金,租赁押金(¥0.8万元订立合同之日起交付)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以上租金及押金均以到达甲方账户时间为准。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五、乙方不得将其项目转租给他人。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合同期内三年内不得解除合同。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西王镇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2万元。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2万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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